







关于公布陕西省2010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106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48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公布陕西省2010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7-2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建立信用体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厅组织质监站、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处等单位,根据《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完成了陕西省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在省厅和厅质监站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后信用评价结果随文公布,并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结果
本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共涉及4个项目法人和3个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共19个高速公路项目、109家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评价结果:AA级24家、A级79家、B级4家、C级1家,无D级(详见附表)。鉴于本次评价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80分)在我省仅有投标行为、无履约行为评价,我省不评定其省级信用评价等级,其信用评分向部报送。
同时,我省首次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等附属工程纳入信用评价,本次共174家附属工程从业单位参与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试评价不予公布。
二、结果应用
为引导从业单位遵守合同认真履约,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在我省公路工程招标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对投标的从业单位进行加分或减分,具体如下:
1、AA级企业:在陕西省公路工程招标中享受加分。资格审查评分时加5分(或采用其他审查方法时同等条件优先通过)。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法时施工单位加0.1~0.3分,采用综合评估法加0.3~2分。同一施工企业在评价结果周期内,最多有3次加分中标机会,中标满3次后不再享受加分。
2、A级和B级企业:招标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3、C级企业:招标中扣减0.5~1分。
4、D级或进入“黑名单”企业: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具体加分值或扣分值和方法由招标人确定,并在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本次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优先应用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我省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三、有关要求
在此次信用评价结果中AA级和A级所占比例较大,附属工程尤为突出,与省厅、厅质监站、项目法人掌握的日常管理情况不相符,存在项目评价尺度掌握较宽,扣分尺度差异较大,以及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力度较弱等情况。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价也有类似情况。同时,个别项目信用评价中因疏忽大意且未仔细复核造成组织机构代码错误,导致信用评价得分汇总时发生错误。如:十天汉中东项目出现中交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1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错误;西铜项目出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错误。省交通集团上报信用评价材料滞后,影响整体工作进展。为此,各项目法人单位及现场建设管理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2011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信用工作力度。各项目对从业单位特别是附属工程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必须同日常项目管理挂钩。评价结果能够反映工程实施和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实际状况。
二是项目法人、厅质监站掌握信用评价尺度均衡,对从业单位信用扣分必须有依据文件和确定的扣分代码、分值。项目法人要对现场管理处的评价结果认真复核,同类问题的处理、扣分分数要基本一致。
三是及时上报信用评价信息。招标结束或举报投诉处理(如果有)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对投标人信用评价材料同评标结果或举报投诉核查后处理意见一并报送省厅,否则中标结果不予公示。项目法人、厅质监站对项目日常检查报告中应包括信用评价工作内容。
附件:2010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主体工程)信用评价等级一览表/File/2012-05-24-15-00-32.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